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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败了2.2%的同城经纪人
答:您好,你说这种情况是可以出售的,但是要先还款,再解抵押,才能正常交易
答:成本价是单位为了照顾员工所配发的公房,零地价购房时国家为了照顾低收入家庭所配发的经济适用房,两者的区别是前者出的房本是成本价已购公房,出售时多交15.6建筑面积的税费,后者是经济适用房,出售时要缴纳10%综合地价款购房价(评估价或最低过户价),希望能帮到您。
答:这个怎么说的都有,不管好与坏都要善待动物,好人会一生平安的,呵呵!
答:现在唯一的办法就只能做全款公证了,到当地公证出去办理。
答:纳税证明就是您在北京每月收入按照国家标准超出部分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现在累计满五年就可以。希望能帮到您。
答:您说的情况是属于业主产权不清晰,房产交易过程中所有的款项都要经业主本人在场,或者有国家承认的委托公证书,才能交由第三方,否则不能轻易将房产款项交由第三方管理。
答:问题没有明确主题,无法回答,请开题人补充。
答:什么小区?可以随时入住吗?有其他费用吗?
答:您的房产是出的两个房本对吗?以夫妻双方名字出的房本各一本对吗?
答:期房是可以做到的,主要看交房日期。
答:此问题太含糊,无法作答,请开题人添加详细,谢谢!
答:网上查不到真伪,具体要到房产所在区域的房地局去查询
答: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从上面可以看到,新法出台以后,引起了很多争议,所以后面补充,解释了很多,但归结起来,大部分都是以双方协议,协商为准。如果协议不了,法院才根据你们双方手里相应证据来判。 而你的情况里,虽然房子是男方名字,但已经做公证,新法出台还是有效的,如果你还是不放心的话,可以争得男方及父母同意后把你的名字也加进去,就可以。 希望可以帮到你!!!!
答:首先要看房子的市值,其次是周边配套设施,因为我们是为了住房而购房,不是投资而购房,所以周边配套设施很重要,还要看居住氛围,以上纯属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答:欧陆经典是市政集中供暖,30元/平,平均温度在22度左右,还不错。
答:宅基地更名要去当地镇政府的民政局去改。
答:目前看还没有上涨的趋势,以后就要看国家政策了。
答:房价在3000元/平左右,具体要看楼层,朝向及装修等。
答:十层到十六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