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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 个人信息 问答

杨颖颖的问答 大家都在问>

  • 已解决 请问现在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和个人房产证可以向信用社抵押贷款了吗?

    答:可以的,但贷的少,利息高,是普通商业银行的2.5倍左右。

  • 已解决 郑州市最新开盘的小区有哪些 有没有小户型 60-70平 均价多少

    答:地段不错的,均价在7500左右,一般都有小户型的,好的楼盘开盘当天都卖完了,你得提前去看看,让售楼小姐给你介绍介绍,看看户型.

  • 答:小产权房无法在房管局备案,不能取得房产证,否则怎么叫小产权呢。小产权房说白了,就是没产权的房子。所以不存在你说的“过户”问题。只能在购房协议上改名字。就是把卖方的名字,改成你家的名字。 目前小产权房的交易国家还没有出台具体的管理政策,所以一旦有了纠纷,不受法律的保护。

  • 答:如果是国有土地到期后会自动续期,只是补交出让金的问题。

  • 答:如果是国有土地到期后会自动续期,只是补交出让金的问题。

  • 答:当然有用啊。土地证是对土地的使用权。非常有用的。买卖房子中常说的两证齐全,就指得是这两证。

  • 有土地证,需要办理成儿子名字的房产证

    答:房产证和土地证如果都是父亲的名字,要改成儿子,有2种方法,第一:赠与,这样费用小些,但是还是需要缴税费(具体问当地房管局),如果还有其他子女,那么还必须办公证,让他们到公证处签放弃声明。第二种方法,销售,这个花钱很厉害,相当于正常买卖了,除了房证满5年外可以少收一些过户费,其他的比如契税、测绘费、评估费,取证费等都不能少。如果想省钱,只有评估的时候让评估公司少评估,这样总体费用就下来了

  • 已解决 父亲转让土地使用权给儿子字据怎么写

    答:这个不能说你立个字据说转让给谁就给谁的,这得到相应的部门办理一些手续才行。如果只是想让儿子耕种土地,而不是将使用权给他。则可以拟一个合同,合同里写明有关事项,如收益分配等一些问题。最好是去村里面做个备份,或者是公正一下。

  • 已解决 夫妻双方结婚后所购买的房产,房产只写了女方和孩子的名字,如男方去世了,男方与前妻所生的孩子有继承权吗

    答:有继承权,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即配偶、父亲、子女;本法所说的子女指婚生子女、非婚非子女、养子女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 现有一套房子,房产证是我爷爷的名字,产权共有是我父亲的名字,父亲已去世,这房子是他能卖吗?

    答:你爷爷能卖,但必须需要所有你父亲继承人的放弃继承权的公证书。

  • 我目前单身,26岁可以申请两限房吗

    答:一)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须具有本市户口。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及家庭总资产净值须符合规定的标准,并实行动态管理。城八区家庭申购条件由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市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远郊区县家庭申购条件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中,属于下列三类家庭之一的,可优先购买: 1、解危排险、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环境整治、保障性住房项目和市重点工程等公益性项目所涉及的被拆迁或腾退家庭; 2、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老人、严重残疾人、患有大病或做过大手术的人员、优抚对象的家庭; 3、已通过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自愿放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 你不能申请的。

  • 已解决 我购房93平,公摊面积去了25平,实际只有68平,这合理吗?

    答:公摊有些偏大,但是不能说是否合理。 具体的应当你们房屋的设计图纸,要整栋的图纸,才能准确计算出公摊大小。 一般高层的公摊在20%~35%左右,但是并非绝对,也没有固定标准。

  • 已解决 我购房93平,公摊面积去了25平,实际只有68平,这合理吗?

    答:公摊有些偏大,但是不能说是否合理。 具体的应当你们房屋的设计图纸,要整栋的图纸,才能准确计算出公摊大小。 一般高层的公摊在20%~35%左右,但是并非绝对,也没有固定标准。

  • 已解决 住房公共维修基金是指哪个地面积算的?

    答:产证上的面积

  • 已解决 26楼的顶楼好不好

    答:顶楼我住了半年 25的,在南方,夏天真是没法待,那热气。冬天根本不敢开窗,那风呼呼的。其他倒没什么不一样,只要不是特别渣的施工。

  • 已解决 我的婚房没有房产证,面临拆迁,婆婆有没有权利分摊给他的小儿子

    答:应该是,老人和他所有的孩子都有份的,如果分到了房子,产权一家人共有

  • 已解决 公租房承租人死亡后其子女未满18岁可以申请为承租人吗

    答:可以,我同学原来就是这样承租她姥姥的房子的。她父母是知青,不在北京。

  • 已解决 签订购房合同十天了,还不见动工怎么办?

    答:你们的交易不合法,首先这个房子的产权不一定是你的,因为如果正常的房产建设的话需要5证合一才可以签订商品房合同。 而且情况都到了这布了,你一定要和他们协商好,

  • 公产房房改需要什么手续

    答:公产房与私产房的最大区别在于产权,公产房没有产权人,业主只有承租权,没有转让权,所以公产房不是想卖给谁就能卖给谁,也无法继承或办理婚前公证。 公产房交易步骤是先由房管局下属部门对卖方进行评估,同时由房管站验房。 一、关于公产房的性质 所谓公产房,是我国特殊体制下遗留下来的产物,它是指公有住房,是相对于所有权属于个人的私有住房而言的,一般个人只有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公房使用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公有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 按照产权人的不同又分为三种: 第一种是直管公有住房,指由政府接管,国家出租、收购、新建、扩建的住房,大多数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出租、修缮,少部分免租给单位使用的住房。 第二种是单位自管产。指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等单位所有的住房,俗称企业产。 第三种公产房是行政事业单位作为产权人,分配或出租给单位员工居住使用的房屋。通常能上市交易的是前两种,在北京交易时一般需要取得上市许可证。 二、公房产继承中的法律问题 关于公产房能否继承的问题,实践中争议很大,众说纷纭,各执己见,很难统一 。公产房的这种特殊形态,是我国社会所特有的一种事物。现在公产住房的产权在法律上讲是模糊的。司法实践中对于许多问题是用政策性的临时规定进行调整的,其合法性和合理性也存在矛盾。 从法律上讲,公产房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之间存在某种脱节的联系,是一种不完整的不动产所有权,比如说,公产房的承租人可以通过租赁房屋获得一定的收益,其承租人的继承人当然也基于某种优先权继续获得房屋的租赁收益。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一般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的个人合法财产,对于公产房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并不在遗产范围,依法不能继承。 当然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对于公产房的继承问题出现较多的缓冲处理。现在许多认为公产房可以继承的人认为住房是父母的辛勤劳动挣下来的,住房就是“遗产”,当然可由继承人继承。此种要求虽不合法,却也符合我国现实的社会实际。 实践中从社会安定、和谐的角度来考虑,一般来说可以变更承租人。建设部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从这些规定来看,公有住房承租权的取得是有一定法定条件的,特别是原承租人死亡时,承租权并不能像其他可继承的财产权一样适用《继承法》的规定来继承。但对于符合承租条件的承租人要变更承租人姓名延续承租的,经过住房部门同意是可以变更的。 三、离婚时公产房的分割问题 1、对于夫妻离婚对于房产的分割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有关规定符合以下情况下的房产,双方均是可以主张承租权的: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7)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8)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9)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2、对于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依照下列原则予以处理: (1)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2)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3)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4)照顾无过错一方。

  • 已解决 商务房和住宅房拆迁索赔是多少

    答:现在拆迁法都是要根据你周边的房价来进行赔偿,当然如果你有关系的话补偿更多

112万房产专家

解答“房”事难题